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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

一、民主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对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员,党支部要在十五天内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共同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由党支部按照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研究确定培养对象。民主推荐会议由党支部召集和主持。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原则上规定,得赞同票数要超过全体党员和参与表决群众总数的80%,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对其进行跟踪教育培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能否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民主推选党员发展对象制度。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在机关党支部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和支部所在单位其他全部工作人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凡赞同票率达不到8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通过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四个方面。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党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确有严重问题、已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由党支部取消发展资格。

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会议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必须列席参加会议,如实记录会议开展情况和表决结果,对党员、群众到会情况、会议程序等进行监督,确保党员和群众真正行使民主权利。

 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前进。

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帮助预备党员增强党性,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

三、各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研究分析一次情况,并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半年做一次鉴定,转正前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全面鉴定。

四、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交一份思想汇报,半年向支部交一份思想小结,转正前交一份思想总结。

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要及时讨论转正。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郑重提出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对本人在预备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找出进步和不足,表明申请转正的要求和态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新党员质量,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支部、党委、组织员三级责任制。

一、对新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跟踪负责制。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二、党支部担负培养发展的具体职责。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待其真正成熟后,方可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保证基础材料齐备,手续健全,基本情况真实,培养工作到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发展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员要认真阅卷,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搞好对照,发现基础材料不齐备或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要及时处理,责令改正,若发现有做假现象,必须明令取消。

四、党支部在培养发展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有不成熟盲目发展、完成计划凑数发展、不讲原则做假发展的,视其情节,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党组织及负责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在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大会上做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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