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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

  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按照中组部提出的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3、评议的基本方法:一是摸清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评议的准备;二是进行深入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要求;三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四是对照党员标准,搞好个人小结;五是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七是表扬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八是帮助党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整改措施和具体目标。

4、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依照委机关党支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和及时指导。各党小组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评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验收,并将书面报委机关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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