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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3-09-20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作者:点击: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12个巡察组于2023年4月27日至7月7日,对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以及肇东、安达、海伦、兰西、庆安、绥棱、望奎、明水、北林等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共40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

9月15日至19日,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区)委通报了巡察发现问题情况。会议传达了张宝伟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市委第三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反馈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反馈指出,总体上,各被巡察单位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民生福祉有效提升、党的建设更加有力、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在担当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主题教育为牵动加强政治建设,以依法履职为牵动建设模范机关,以“工作落实年”为牵动打造过硬队伍,以“两个责任”为牵动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反馈强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党中央对我们的政治要求,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各被巡察单位要坚决扛稳抓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完成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反馈要求,各县(市、区)委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领导责任,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本地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工作。

在反馈过程中,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外,市委巡察组还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转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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