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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2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lxjwjw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5、严禁组织公祭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6、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做到严抓严管,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清明节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拒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自我防护,落实好所在部门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对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纪律规矩之弦,带头移风易俗,确保安全、文明、廉洁、绿色过节。


     各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贴身”优势,坚守职责定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455-5312388 5622768


            


中共兰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兰西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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