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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兰西县纪委监委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保密工作由常务领导负总则,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委(部、室)负责 ,日常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主管领导、各室负责人是主管室、本室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醒,因意识不强、防范不力而发生泄密事件的,要严肃逐级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文件传阅、归档等项制度,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要合理确定涉密文件传阅范围,室传阅涉密文件或处理涉密文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录、外借涉密文件;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卷不离身,用后及时归档上锁,严防丢失。

三、凡信访(举报)材料一律作密件处理,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案件调查、剖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规范存放;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不得将涉密文件和材料带到包括家、公共场所等无安全保障的地方。

四、认真做好计算机、存储介质、涉密载体、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严禁工作人员亲属、同学等单位以外人员到单位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搬离办公室,更不允许将计算机拿回家中使用,对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密码,无关人员不得浏览。

五、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储存和传送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金纪工程”存有密码机的机房实行专人管理,密钥存放在指定的密码柜中,密码柜钥匙和机房钥匙统一交由专人管理,各科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存有密码机的机房;各科室不得随意更改“金纪工程”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在客户端计算机上使用U盘,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七、各室要妥善保管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注意日常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使用中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不能排除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严格履行涉密文件销毁要求。

八、涉密会议、涉密场所要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等级的保密设备,严禁干部在手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九、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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