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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制度 为推进自我革命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10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点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对照上位法对系统内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同时,强化对日常备案审查和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系统梳理、分析总结,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图为该区纪委监委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陈佳佳 摄

  江西省崇义县纪委监委将纪法学习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修课”,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学习交流。 廖宝海 摄

  云南省麻栗坡县纪委监委通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室组研学等多种形式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图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研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盘天文 摄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按照党中央要求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制定制度成果清单,明确制度建设长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深化监察官法实施,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对省级纪委监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

  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

  党中央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政治要求,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贯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保证全党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使全党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员义务中增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比如,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以纪律的刚性约束保证全党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重庆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的意见》,对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方法路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建立强化政治监督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政治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意见》,把检查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放在第一位,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纠正政治偏差,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一个地方或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健全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

  开展政治谈话是江西省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举措,该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谈话要突出政治性。此后,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谈话工作的通知》,就深化开展政治谈话该“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作出具体规范。通过常态化的政治谈话,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紧盯权力运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关键环节。湖南省纪委监委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出发,推动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制定《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等制度,着力形成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四川以省委名义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通过明确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12个重大事项领域,列举请托说情、打招呼、打听涉密敏感信息等6类违规插手干预具体情形,设计了记录报告处置程序以及不记录不报告受责任追究的震慑机制,有针对性地倒逼领导干部规范用权。

  扎牢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笼子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一年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中央纪委办公厅及时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把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作出部署。

  为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监委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就三部门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击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湖南省纪委监委持续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印发《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线索处置等10项机制,对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作出规范,启动“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示范带头作用,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对风腐交织规律特点的研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印发《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风腐同治工作机制》,建立线索深挖、线索查办、沟通会审、通报曝光、以案促改、研判分析等6项机制,既以风挖腐,紧盯掩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利益勾兑,又以案看风,坚持凡查腐败案件必挖作风问题,风腐同查同审同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

  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对于切实保障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执纪执法业务全国巡讲,采取直插基层、按需施教的方式,到执纪执法工作一线送课上门,“面对面”传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执纪执法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推动基层纪委监委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实践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积极回应实践需求,针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抽查核实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谈话函询说明情况抽查核实工作办法(试行)》,为有针对性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为了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不实、质效不优等问题,印发《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商工作的通知》,着力提高会商工作质量水平。此外,还从实践需要出发,出台了《省纪委监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电子数据调查与分析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强化相关领域制度支撑。

  吉林省纪委监委着眼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及时跟进、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制定《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移送、报告和交接重要事项工作规定(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办理检举揭发类问题线索程序规定(试行)》《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省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工作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等10余件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程序类文件,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甘肃省纪委监委严格内部监督,紧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总结教育整顿经验成果,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等干部监督专门制度9项,全面规范内部督察和干部监督工作,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的处理、对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和请托办事的处置,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和规范政治言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底线红线。

  推动各项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依规治党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让制度“长牙”“带电”,推动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制定《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办法(试行)》,建立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发挥法规工作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深入了解基层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对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指导服务,打通法规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同时,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助力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推动“关键少数”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为发挥“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带动示范作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省纪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2023年共开展会前学法10次,学习12部重点党内法规,引领带动全系统干部将纪法意识贯穿工作始终。甘肃省纪委常委会每月专题领学一次党内法规,共学习21部党内法规,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7条。

  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纪法、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山东省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促进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在《大众日报》客户端开设“党规”栏目,每周推出一部党内法规及其解读,栏目里有解读释义,有在线测试,既可以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又可以现场检验学习成果。

  压紧压实执规责任。吉林省连续4年开展省纪委监委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2023年重点对3部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修正完善和刚性执行。重庆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相关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通知》,落实执规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本系统19部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同时,推动各级党组织制定执规责任清单,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压得更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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