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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1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作者:点击:

为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好转,市纪委监委对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一、望奎县莲花镇厢白后头村村委会主任赵良俊刁难勒卡问题。2019年3月,赵良俊伙同本村某村民,以不给钱不让装车作为威胁,向外地到该村收购玉米的1名收粮人员索要1000元,用于赵良俊个人支出,破坏了粮食收购秩序,违法所得已收缴。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赵良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明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小峰监管失责问题。2020年3月,张小峰负责疫情期间明水至哈尔滨客运包车现场监管工作时,未对票价情况进行监管,导致7名乘客每人被收取270元的高价车费,破坏了客运秩序,客运包车所属客运公司受到处罚。2020年5月,张小峰受到警告处分。


三、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郭勇执法不严问题。2018年6月,郭勇在处理青冈县居民王某非法占地建楼问题时,仅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占地行为,也未及时向上级报告,致使该地块被王某继续非法占用,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2019年11月,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有的勒拿卡要,有的监管失责,有的执法不严,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维护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文明规范依法履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多作贡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整治。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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